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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表

 

1、按照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15】26号)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施阶梯水价,对非“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调整。

2、根据《省物价局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对我市城市(公共管网)供水价格中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进行统一调整。

3、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居民阶梯水价基本水价按1:2:4比例核定,其他事宜仍按《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15】26号)规定执行。本次阶梯调整计算周期自2026年度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