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banner
网上营业厅
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表

    1、按照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15〕26号)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
    2、按照济南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城市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7〕445号)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对我市城市(公共管网)供水价格中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进行统一调整。
    3、按照济南市发改委《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水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8〕56号)规定,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开征水资源税,按原水资源费标准平移为适用水资源税额,各类用水到户水价总水平保持不变,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其他仍按济南市物价局济价格字〔2015〕26 号、济发改物价〔2017〕445 号文件规定执行。
    4、按照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优化调整济南市居民阶梯供水价格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6〕13号)规定,居民阶梯水价基本水价按1:2:4比例核定,其他事宜仍按《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15〕26 号)规定执行,本次阶梯调整计算周期自2026年度开始执行。
    5、按照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济长发改价格〔2025〕11号)规定,自2026年01月01日起,调整济南市长清区城市供水价格。
    6、按照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农村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济起管经发字 〔2025〕22号)规定,自2025年09月01日起,执行济南市起步区农村供水价格。农村供水之外,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设项目水价参照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