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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济财综〔2023〕10号)
责任编辑:政工部 | 2023-03-24

各区县(功能区)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 号),现结合《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8〕33号)施行,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附件:关于贯彻《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济财综〔2023〕10号)